新广告法:弹窗广告须有明显关闭标签

李洋博客2015-04-259.3K阅读1评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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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下午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告法。新法明确,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,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,不得向其住宅、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。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,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,确保一键关闭。违者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。(新华社)

新广告法:弹窗广告须有明显关闭标签 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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